采用百分制。其中主试科目成绩占60%,基本乐科成绩占30%,选考科目成绩占10%。
考生测试总成绩达80分及80分以上为优秀;60分及60分以上为合格;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
(一)主试科目(三选一) 60分
1.声乐演唱
(1)考试目的:通过考生的歌曲演唱,主要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,其次测定音准、节奏及音乐表现力等。
(2)考试要求:考生演唱歌曲一首,内容包括中外民歌、艺术歌曲、创作歌曲(含通俗唱法)等。演唱时间不超过五分钟。(考生可自带伴奏。声乐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,如需伴奏,考生需提供乐谱。)
(3)评分标准:考官通过对考生的嗓音条件(30分)、演唱技巧(10分)、音准节奏(10分)、舞台表现力(10分)给予综合评分。
2.乐器演奏
(1)考试目的:通过考生的乐器演奏,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、音准节奏、音色把握与音乐表现能力等。
(2)考试要求:演奏乐器种类不限(我校仅提供钢琴,其他乐器自备)。考生需演奏乐曲1首,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5分钟(背谱演奏)。
(3)评分标准:考官通过对考生的演奏技巧(30分)、音准节奏(10分)、乐曲演奏的完整性(10分)及音乐表现力(10分)给予综合评分。
3.舞蹈表演
(1)考试目的:通过考生自选舞蹈的表演,评定考生的肢体条件、舞蹈技术技巧、舞蹈音乐节奏的把控及舞蹈表现力等。
(2)考试要求:考生自选较完整的舞蹈作品进行表演,时间不超过6分钟。(考场提供音响,自备U盘进行舞蹈音乐播放)
(3)评分标准:考官通过对考生的形体素质(15分)、舞蹈技术技巧(15分)、舞蹈音乐节奏(15分)及舞蹈表现力(15分)给予综合评价。
(二)基本乐科 30分
1.考试目的:通过音乐听觉能力、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,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条件。
2.内容与要求:
(1)无升降号视唱(现场抽签),简谱、五线谱自选(简谱与五线谱内容一致)(10分)
(2)节奏模仿。(现场听辨)(5分)
(3)旋律模唱。(现场模唱)(10分)
(4)单音听辨。(八度以内的单音)(5分)
(三)选考科目 10分